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修正)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登记信息如何查询?
1、在网上查询:登录当地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这种查询方法需要输入产权人的资料(例如姓名、产权证号码等),但是要注意只有一部分地方提供这个方法查询房屋产权的信息。
2、到房产局查询:如果需要准确地查询到个人的房产证信息(例如:房产证所有人姓名、产权证号码、登记的核准时间、房屋的建筑面积等),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着窗口工作台进行查询。
3、在个人房产查询系统网站查询:例如:房屋管理局大厅的微机、房屋管理局的档案室、房屋管理局的抵押登记科、房屋管理局的合同备案科和档案局的档案科进行查询。
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查询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明材料。查询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查询主体;(二)查询目的;(三)查询内容;(四)查询结果要求;(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第十七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因继承和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适用本章关于不动产权利人查询的规定。
按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受理材料中合同应当是原件。
如果需要留存合同,可以跟开发商协商,复印后加盖合同章;如果是二手房交易,那更简单,双方多签一份就行。
其实,原件保存在登记档案中,比个人保存更加保险,要查起来现在也方便,权利人持***就可以查询,现在很多登记机构对档案及时扫描,形成电子档案,查询复印更简单。
不动产权证能查询到名下房产吗?
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后,全国不同种类的房源将统一汇总到国家级平台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将被彻底打破。以后谁在全国买过几套房(还包括土地、草原、海域、林地等),再也藏不了猫猫了,只要进行过登记,就能够依法被查询到
不动产登记查询未备案怎么办?
如果不动产登记查询未备案,可以***取以下措施: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网上提交已经签字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1;
其次,可以向开发商征询相关情况2;最后,如果开发商迟迟不去办理备案手续,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3。此外,购房者也可以登陆房地产市场信息网,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2。法律依据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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